原标题:解读 | 出口打火机检验监管
出口打火机检验监管解读
商品检验
打火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十分常用,但是打火机却属于危险货物范畴,在危险品运输生产过程中需进行严格监管。我国是打火机生产大国、出口大国,每年有大量打火机被生产运往海外。那么,危险货物出口打火机应符合哪些规定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 打火机与法定检验
打火机
打火机是指充灌有不大于10克的丁烷或其他易燃气体或液体,可重复充灌或没有充灌系统,并能承受一定压力,打火机海运带有燃料释放、引燃装置的器具危险品进出口。一般用于点燃香烟,也可用于其他点火。
法定检验
方寸大小的打火机里有着20多个零部件,涉及50多个复杂的生产环节,打火机海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仔细把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对危险货物出口打火机实施法定检验。
02 被纳入必须实施检验的出口打火机
商品目录及其申报要求有哪些?
03 出口打火机检验监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的规定丨列入目录的危险品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第十七条的规定丨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危险品运输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04 打火机的检验标准有哪些?
出口检验相关技术规范与检验规程
(1)SN/T 0761.1-2011《出口危险品打火机检验规程》;
(2)SN/T 0761.2-2011《出口危险品打火机儿童安全性试验方法》;
(3)SN/T 1517-2005《出口台式打火机检验规程》;
(4)SN/T 0324-2014《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
(5)SN/T 3879-2014《打火机防止儿童开启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6)ISO 9994《打火机安全规范》;
(7) GB 25722-2010《打火机 安全与质量》;
(8)ASTM F400《打火机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05 打火机法定检验内容有哪些?
出口法定检验
海关丨对危险货物出口打火机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以产地检验和口岸查验相结合为原则,采取型式试验和常规检验相结合的方法。
型式试验丨包括防止儿童开启装置试验、燃烧高度试验(包括火焰高度试验、爆火、溅火和跳火试验、熄灭试验三项)、跌落试验、温度试验、持续燃烧试验、压力试验、燃液容量试验、循环燃烧试验、重复注气试验和燃料相容性试验共12项。危险品运输经上述试验后,如每项试验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打火机型式试验合格。
常规检验丨试验项目包括外观鉴定、保险装置鉴定(无保险装置可免做本项鉴定)、跌落试验、充灌量鉴定、渗漏试验及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危险品运输以上各项检验鉴定均合格,则该批合格。危险品海运海关对常规项目及包装使用鉴定合格的出口打火机签发电子通关信息及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06 打火机检验不合格,将如何处置?
不合格处置
型式试验丨如有1项试验不合格,则加倍抽样重新进行检验,危险品运输如仍有1项或1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打火机不合格,不准危险货物出口并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常规检验丨如有1项试验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打火机不合格,危险品海运不准出口并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不合格案例
2021年8月,广州海关所属肇庆海关对某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申报的2批同型号的出口可充气袖珍气体打火机实施常规抽样检验,危险品海运检测报告显示该两批打火机燃料充灌量鉴定不合格,不符合《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SN/T 0324-2014)中打火机燃料充灌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85%的要求。打火机海运根据上述情况,肇庆海关对该2批货物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危险品进出口。
海关提醒
对于连续出口的相同结构、原材料、生产工艺的金属外壳打火机,全项型式试验周期为12个月,塑料外壳打火机全项型式试验周期为9个月。
出口打火机检验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最长12个月,但此有效期不能超过相应的《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凡经检验合格的出口打火机,应铸有海关发放的登记代码,其外包装上必须印有登记代码和批号。(来源:海关发布)
免责声明:除非特别注明,得一国际危险品货运网所载内容及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本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稿件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及其他需求,请您将相关资质证明和您的权利要求发送至miki@gotonecargo.com 得一国际危险品货代网工作人员会尽快回复处理!如转载本站资讯,及原创文章,请注明出处。
扫一扫 加微信给您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