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车辆被称为“流动的炸弹”,潜在的安全隐患极大。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监管,根据梅州市公安局《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工作部署,3月24日,梅州兴宁交警大队组织警力集中开展危险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中,执勤民警对过往运载爆炸品、燃油、燃气、煤气、剧毒物品的车辆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参加检验、审验、交通违法未及时处理,检查车辆外观标识、各类装置、轮胎磨损、紧急切断装置、防火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当巡逻一中队民警在站前路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车牌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立即上前进行拦截检查,该驾驶人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依法暂扣,并将驾驶人带回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经进一步查询,该驾驶人谢某鹏(男、30岁、兴宁黄槐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该车属于逾期年检车辆。于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驾驶人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在当天的整治行动中,共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30多辆,查扣危险品运输车辆2辆,行政拘留1人,查处其它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11起。
交警提醒: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是一种动态的危险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危害性大、救援难度大、经济损失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群体性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希望危险品运输车企业及驾驶人切实遵守安全运输的每一个环节,最大限度的提升危险品运输车路面安全行车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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