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打造危险品运输第一品牌
向左
  • 危险品加固
  • 危险品报关
  • 危险品包装
  • 电池运输
  • 仓储与配送
  • 医药原料运输
  • 宠物运输一站式服务
  • 化工品运输一站式解决方案
向右
常见问题首页 >> 常见问题 >> 国际航空收货有哪些条件?

国际航空收货有哪些条件?

出处:www.gotonecargo.com   分类:常见问题  发布:2015/2/24 17:00:00
摘要:国际航空收货的限制条件:一般规定和价值限制。
(1)一般规定   
①根据中国民航各有关航空公司的规定,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到达国家的法令和规定以及中国民航各有关航空公司的一切运输规章。   
②凡中国及有关国际政府和空运企业规定禁运和不承运的货物,不得接受。   
③托运人必须自行办妥始发海关、检疫等出境手续。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暂不办理“货款到付”(COD)业务。   
④货物的包装、重量和体积必须符合空运条件。   

(2)价值限制   

每批货物(即每份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10万美元或其等值货币(未声明价值的,按毛重每公斤20美元计算)。超过时,应分批交运(即分两份或多份货运单);如货物不宜分开,必须经有关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收运。   (3)付款要求   ①货物的运费可以预付,也可以到付,但需注意:a. 货物的运费和声明价值费,必须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b,在运输始发站发生的其他费用,必须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费用应到付,但某些费用,如政府所规定的固定费用和机场当局的一些税收,如始发站知道时,也可以预付;在目的地发生的其他费用只能全部到付。   ②托运人可用下列付款方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支付运费:人民币现金(或中国人民银行国内支票)注:代理人不得接受托运人使用旅费证(MCO)或预付票款通知单(PTA)作为付款方式。  

首 页 |危险品运输 |国际运输门到门 |增值服务 |服务保障 |成功案例 |新闻资讯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扫一扫 加微信给您报价

2014—2020  深圳得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址:www.gotonecargo.com
咨询热线:400-000-7690      电话:86-755-33155668      传真:86-755-33013286      E-mail:  miki@gotonecargo.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华南城M22栋128号  备案号:粤ICP备09203606号

美国分公司
电话:18926422612
上海分公司
电话:021-50683191
传真:021-33250522
广州分公司
电话:15088061207
传真:020-62619465
香港分公司
电话:+852-31840396
手机:(852)62816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