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紫薇花课堂 | 危险化学品和污染危害性货物篇
了解完危险货物运输以后,今天我们学习危险化学品和污染危害性货物!
01危险化学品
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有什么区别呢?
危险化学品海运与危险货物运输海运区别
危险化学品海运与危险货物运输海运危害分类关系图
值得注意的是:在关系图中,蓝色底的危害表示该危害同时适用于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确认原则;黄色底的危害表示该危害仅适用于危险货物的确认原则;紫色底的危害则表示该危害仅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确认原则。
下面来考考大家危险品进出口,乙醇、硼酸、锂电池属于哪类危险货物呢?
乙醇进出口货物与硼酸、锂电池危险货物
02污染危害性货物
定义:《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7年5月23日修订)和《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对“污染危害性货物”做出的定义是一致的,即直接或者间接地进入水体,会损害水体质量和环境质量,对生物资源、人体健康等产生有害影响的货物,但是并没有明确该货物所包含的具体种类。
分类:为切实加强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管理工作,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中国海事局制定了危险品海运《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并以规范性文件【海船舶(2011)26号】进行了公布。
《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2011版)共收录2812种货物,主要包括∶
1、《MARPOL73/78公约》附则I中列明的油类;
2、《IBC规则》第17章的列明的全部货物及18章中Z类货物;
3、《IMSBC规则》中的B组货物;
4、《IGC规则》中列明的货物;
5、《IMDG规则》中除含有特殊规定960条目外的货物。“含有特殊规定960条目”是指不适用于本规则的规定,但可能适用其他危险品进出口危险货物运输方式的规则。
对未在名录中列明但怀疑具有污染危害性的货物及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品海运评估机构进行检测评估。(来源:北疆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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