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装的作用 防止与雨水、阳光、潮湿空气和杂质接触,发生化学反应;
减少运输过程中所受的碰撞、震动、摩擦和挤压,保证安全运输;
防止货物撒漏、挥发,及与不相容货物接触而引发事故;
便于装卸、搬运和保管。
2.包装类别 除第1、2、6.2和7类以外的所有危险货物,根据其危险程度的不同,运输包装可为三个等级:
I类包装:适用于内装高度危险的货物;
II类包装:适用于内装中度危险的货物;
III类包装:适用于内装低度危险的货物。
3.包装的一般要求适应; 包装应具有一定的强度,能经受水路运输的一般风险;
包装的封口应符合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
内、外包装之间应有适当的衬垫;
包装应能经受一定范围内的温、湿度变化;
包装重量、规格和型式,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根据《国际危规》规定,包 装的最大容积为450升,最大净重为400kg)
4.包件的标记和标志 每个装有危险货物包件,都应显示其内装物的正确运输名称的耐久标记,如果有相应的联合国编号,也应加以标记。
一切装有危险货物包件,都应显示其内装危险货物特性的耐久标志。包件上显示的标志,按照《国际危规》的规定,在海水中浸泡三个月后,不脱落、图案文字仍清晰可辩。
标志的尺寸:包件上的标志不应小于100X100mm
集装箱和可移动罐柜上的标志不应小于250X250mm
标志的使用方法: 箱:在两端;桶:在桶盖或桶身;集装箱:位于箱的四侧,副标志通常应显示在主标志的左下方。
5.包装类型的指定代码和标记 1-- 圆桶 2-- 木琵琶桶 3-- 罐 4-- 箱 5-- 袋 6-- 复合包装
包装材料(用拉丁字母表示)
A-- 钢质 B-- 铝质 C-- 天然木 D-- 胶合板 F-- 再生木 G-- 纤维板 H-- 塑料 L-- 纺织品 M-- 纸,多层的 P-- 玻璃、瓷器和粗陶器
包装标记的内容
(1)联合国包装符号;
(2)包装的型式代码;
(3)包装类(X用于I、II、III类包装;Y用于II、III类包装;Z用于III类包装)和盛装液体的相对密度(固体用kg表示最大总量);
(4)用精确到10Kpa的实验压力表示内包装通过的液压试验压力(固体用“S”);
(5)包装制造/或修复的年份后两位数(1H和3H应标出月份);
(6)包装/或修得的批准国(以国际通用的机动车识别符号);
(7)制造厂/修理厂代号或经授权使用的代号。
(8)如是经修复,还应有“R”,适用时还有“L”。